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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皇家royal1688唯一官网 发布时间:2025-03-16 浏览量:517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包,预算金额:1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需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2)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须提供经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或者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磋商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002891696@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落实以下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三眼桥村董湾特3号

联 系 人: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 话:027-846172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

联 系 人:刘效禹、周亦凡、张小雷、冷子丰、陈湘

电 话:027-85252488

电子邮件:1002891696@qq.com

2025年3月16日